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辦法發布 每兩年組織一次認定,增設新銳品牌展會類別
本次修訂發布的《認定辦法》,在原有“深圳市品牌展會”的基礎上,增設“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認定類別,遴選出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新引進、新培育展會。同時新增數據審核與審計環節,要求參評項目提交由會展業國際組織授權的展會數據審核機構出具的展會數據報告新增綠色低碳相關指標以及履約條款,約定品牌展會須在認定后兩年內在深圳市內至少舉辦一次。
對“深圳市品牌展會”的認定,主要從展會規模、影響力、成長性、產業促進、經營情況、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滿意度等方面,對展會舉辦成效進行綜合考察。“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的認定,主要從規模化發展、專業化發展、國際化發展以及營收增長、服務創新等方面進行專項考察。
根據《認定辦法》,申請認定深圳市品牌展會、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應固定在深圳市內展館舉辦。其中。深圳市品牌展會須在深圳市內展館舉辦不少于兩屆(含),每屆展覽面積不少于5萬平方米(含);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為在深圳市內展館舉辦兩屆以上(含)且不超過五屆(含)的新引進、新培育展會,每屆展覽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含),且展覽面積對比上屆在深舉辦面積增長不少于20%(含)。
《認定辦法》明確,深圳市品牌展會、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的認定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一次,視我市展會實際舉辦情況開展。每屆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2個,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認定項目原則上不超過6個。經認定為深圳市品牌展會、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的項目,可在開展對外宣傳推廣及招展招商活動時使用獲認定年度“深圳市品牌展會”“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稱號,享受參展人員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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